001
邻居们好,我是BD。
早上由小M、C姐和我组成的三人小组,代表高层业主,与某执法所、物业、低区业主、地产开发商四方进行了沟通。
在小牧和陈姐有理有据、张弛有度的沟通下,我们终表明了我们的态度:清扫垃圾,栅栏全部拆除,路全部修好,绿化落实到位,高层可正常通行。
见我们态度合理明确,某执法所的主持人便让我们高层业主暂时离场,他们三方继续协商。
约等了一个小时左右,我们又被叫了进去,进去之后有一个四方协议,让我们签字。协议中有两点必须说明:,一旦签订,任何一方不得再私自行动,否则要承担相应后果;第二,关于修路的问题,需要双方协商一致,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落实。
这里有三个问题:
1)协议是四方协议,修路问题中的双方,指的是那两方?是高区与低区?是地产与物业?还是高区与物业?“双方”的表述非常模糊;
2)需双方协商一致,此条款实为霸王条款,我们合理合情、有法可依、有据可查进行维权,我们自然是同意的,但另一方一日不同意,我们便一日不能正常出行,十年不同意,我们十年不能正常通行。
3)既然某执法所说他们只能管拔竹子和倒垃圾的事情,其余的无权管辖,但条款中却涉及了后续的问题,自相矛盾。如果只是针对垃圾清扫,我们也同意,但条款中并非如此。
002
目前地产开发商的表态如下:高区与低区是一个地块,一个产权证,一个规划,规划中本来就有互通的大门,高区与低区从始至终是一个小区;只不过低区建设在前,高区建设在后,当时给低区建栅栏,一是为了保障安全,因为高区和低区是有落差的,再一个,高区建设晚,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电路、水管、高压线、高空掉物等安全问题,故在当时设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;二是为了不同业态管理的需要,现在栅栏已经认定为违规建筑,被限期拆除,这是明确的事实。
003
目前低区的说法大致如下:
1)当时销售的时候给我们说低区是一个独立的小区,现在跟高区成了一块儿,要是这样,我们当时不会在这里买房子,我们会到别处,这涉嫌销售欺诈或合同欺诈;
2)我们低区倒垃圾,是因为高层拔竹子,如果高层不拔竹子,我们也不会倒垃圾;
3)如果跟高区混在一起,那么我们的安全、私密性如何保障?我们低区一个平方4.5的物业费,高层2.5,成为一个整体,我们凭什么要交比高层还多的物业费?
4)高层现在作为凭证的规划图在低区买房之后,这个规划图对低区来说有什么意义?(此说法已经被地产公司否定)
综上:低区的业主代表认为,在买房的时候,销售就告诉他们低区是一个独立的整体,他们需要维护这个独立的整体,需要这个整体不被人所破坏。
分析:低区的诉求明显是跟规划、相关单位的判决矛盾的,他们有诉求,但暂时拿不出实在可靠的证据,只能通过牺牲高层来向地产公司和物业表达自己的想法。低区的做法纯属强盗做派,好比一个强盗到他们家抢了东西,他们无处发泄,就不问青红皂白,把邻居家清白的孩子拉出来打上一顿,天下还有比这更滑稽、可笑、无耻的事情吗?
004
我们高层的诉求是得到地产公司、购房合同、相关单位的支持的,合情合理合法合规,我们的正当权益不能被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当做谈判的筹码,我们坚持我们的诉求不变、原则不变,并为此团结起来,为争取合法权益维权到底。
目前某执法所的做法,是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问题,做法就是通过拖、磨、让、威、吓等手段,让双方各让一步,从而达成调解的目标,但他们忽略了一点:我们合法权益不是让步的筹码,更不能被拿来谈判,这是我们高层不可触碰的底线。
我们高层的需求受法律保护,低区与高层本质无矛盾,但如果低区一定要通过牺牲高层来达成自己的目标,我们也会奉陪到底。
005
目前低区的软肋,一是大部分业主年龄较大,经不起剧烈和长时期的折腾,不像是我们高层业主,年轻有干劲,我相信,他们更经不起消耗,好说好解决,赖说,谁也不怕谁,不仅如此,路我们还要照走,合理解决,还是邻居,我们自当考虑低区的合理诉求并予以照顾,如果耍泼皮无赖,只能以牙还牙;二是他们的表达抓不住重点,想要以栅栏和拔竹子的事情来说事,但缺乏底气,因为他们也深知自己不仁在先,追究下去,他们责任更大;他们表达的诉求也不在于一条道路,核心是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涉嫌欺诈。既如此,他们应针对性解决问题,而不是拿着高层的合理诉求来当挡箭牌。
006
我想给每位高层的邻居说句心里话:星星之火可以燎原,路是大家走,维权却一直是少数一些人。他们为了大家的利益,放下工作,放下孩子,放下家庭,他们跟各个单位斗智斗勇,燥热的太阳湿透了他们的衣裳,潜在的冲突威胁着他们的安全,这些人不是为了自己,而是为了所有高层。
古人云,为众人抱薪者,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,为自由开道者,不可令其困厄于荆棘。希望我们高层业主团结起来,勇于维权,敢于表达,不要做沉默的羔羊,更不要摆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,有力的驱力,有智的献智,有策的供策,即使人不能到现场,劲也要往一处使,心要往一处想,不要等到雪崩,才发现,我们每个人都是雪崩时的一片雪花。若如此,悔之晚矣。